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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殖健康与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2-10-31

为加强学术指导,广西生殖健康与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为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发展起指导、监督及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一、任 务

1.审议确定实验室及所属学科的研究方向和近、中、长期发展规划。

2.决定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研究课题、课题基金指南、开放课题和评价研究成果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

3.讨论实验室的公共实验平台、专业实验室等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4.对实验室人员申报项目予以优化和评审。

5.组织实验室承担项目的阶段性检查。

6.审议实验室人才培养计划。

7.组织大型学术研讨活动。

8.决定实验室及所属学科有关专业性重大问题。

二、组 织

1.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区内外本领域专家组成,一般为711 (单数)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届任期一般为5,每次换届的调整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

2.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研究工作需要、人事变动情况等可对委员进行调整。

三、委员的职责

1.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2.关心实验室的各项建设,指导实验室的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制度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决定,一般每年12次。

五、附则

本着改革精神,在实践中将不断完善本章程,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