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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殖健康与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
发布日期:2022-10-31

1、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管理和分室管理的原则,主要为本院服务,原则上不对社会开放。         

2、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必须有使用操作须知,便于使用者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

3、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以罚款。

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日志》,记录仪器运行状况、用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

6、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全面责任,未经管理 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如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签字批准后方能借出。 

7、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门经批准可以承担院外的实验、化验测试等任务。

8、样品处理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挥发性样品禁止在通风橱外取样,测试过程中不得将物品放在仪器上。

9、禁止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保持室内的卫生。              10、各操作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仪器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找管理人员处理,不得随意拆封、检修仪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操作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