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重点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验室是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本院以及客座研究员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二、重点实验室开放目的
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效能,达到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
三、开放对象:本院科研人员以及客座研究员。
四、重点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开放管理、 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重点实验室所属各实验室有相关专业实验师主管。各主管实验师的职责:负责相关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本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
五、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的程序
1.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要先填好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认可,相关主管实验技术人员核查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年终交重点实验室归档保存。
2.开放实验室使用由相关实验师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六、任何人不得擅自配置(转借)实验室的钥匙和用其它工具开门,如若发现立即取消其实验室使用权。
七、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次使用仪器设备的实验人员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实验活动,并保持室内安全和清洁卫生。
八、进入开放实验室后,耗材等物品应放在指定编号的实验台上或抽屉、柜橱内,摆放要合理、整齐。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和私人的物品。
九、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公共仪器。如果实属必要,须向相应实验室负责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移动或更换仪器。
十、实验室仪器设备出借,须经各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十一、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须填写开放实验室登记表,如实记录实验室使用时间、安全卫生等情况,如发现仪器设备丢失或被盗,要及时汇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及院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十二、遵守实验室内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应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如违反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甚至取消实验室使用权。
十三、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指导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并及时做出处理。
十四、违反正常操作程序出现问题而造成损失者,具体分析调查后 承担相应的责任,按《重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暂行办法》适当赔偿。如若发现隐瞒不报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实验室发生责任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若无法确定由进入 实验室人员共同承担。
十六、实验操作过程中,注意试剂的使用,严禁损坏桌面,情节严重者处以一定的赔偿。
十七、开放实验室内的所有使用者自觉按周轮流值日清扫整个实验室,检查公共仪器是否处于正常待用状态,负责关闭水、电、门、窗,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实验室。
十八、实验结束后,将实验有关仪器清洗整理,如数返还重点实验室,并由重点实验室出据证明,才能进行课题验收和论文答辩。
十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