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是指 800元以下的耐用期为二年以上,能够单独使用的物品。为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保证重点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在科研各项工作中大量使用,使用者应本着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和丢失。
二、无论何种经费来源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均不能任意私自带出实验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转让。管理人员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三、低值耐用品要求建立帐目,实验室管理人员除应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外,还应有计划、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如有损坏,及时报损。
四、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未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外借。外借时,须如实登记,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五、由于个别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低值耐用品丢失或损坏者,由该操作人员赔偿全部金额。
六、由于实验室管理不善,造成低值耐用品丢失或损坏者,由实验室负责人赔偿全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