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包括10 万元以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检验、科研服务。设各采购按照原则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医疗设备采购审批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的通知》具体实施。设备仪器升级依据《广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二、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操作人员认真执行本办法,服从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凡属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管理,各室所用设备由各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不论其经费来源(科研、各项专款、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四、任何仪器设备不准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五、离(退)休、调出人员,经过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物的移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手续。
六、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与学术委员会分轻重缓急合作制定年度计划,并报主任批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审批流程》执行采购工作,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设备购进后,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验收,报医院国资科。
七、仪器设备的维护
由设备所在的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需修理的仪器设备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报医院设备科处备案修理。发现仪器丢失或发生损坏事故,按医院和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大型精密仪器管理
1、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需集中放置,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重点实验室专人管理。使用时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完毕应做好清洁卫生工作,由管理责任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登记。
2、精密仪器使用严格按实验前有交待,使用后检查验收,并详细登记仪器使用情况、使用人、使用时间等。初学者使用精密仪器时,指导人员陪同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3、在保证完成实验室的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开放、共用、服务。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修复。对较大事故,仪器设备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重点实验室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重点实验室主任与实验室报告。
5、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降档或报废的仪器设备,经国资科设备科审批后,做降档或报废处理。
6、制定贵重仪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的使用说明书,贴放在仪器旁边,便于查阅。
7、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或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建立维修管理档案。
8、重点实验室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每台贵重仪器使用效益和管理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9、对于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不善,擅自拆改,私自出租出借,造成仪器设备或备件损坏,流失,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不同程度赔,处罚或追究责任。
九、仪器设备的借用
重点实验室所有小型仪器设备的借用, 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借方填写《仪器设备协作共同(或借用)申请单》,办理借用手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需向重点实验室主任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医院先关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仪器设备损坏的损失。
十、仪器设备的报废
重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精密仪器要做到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和标定,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使用时间过长,失去原有性能或精度的设备由重点实验室与客座研究员联合鉴定,做出决定后由实验室负责人在钉钉上想医院医疗设备科提出报废维修申请。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专家小组论证、审批,办理报废手续。未办妥手续前,应妥善保管。报废手续办妥后,应及时清理固定资产及修改相关信息数据。
十一、贵重仪器的保管
贵重仪器、器材设专人管理。实验结束后立即保养维护。按要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设备计划,说明书,验收报告,备品备件清单,使用维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