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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殖健康与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31

1、各实验室须建立值班制度,实验室负责人、研究员和值日的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消除,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2、实验室负责人、研究员和值日的实验员,必须熟悉实验室所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实验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配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3、做实验前,需熟知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在实验过程中严禁离开操作现场。

4、实验剩余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时送交实验技术人员。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做一切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6、严禁学生将实验室仪器、药品带出实验室。                   

7、实验结束,应将玻璃仪器、台面、柜面、水池清洗干净、物归原位,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做好清洁,保持实验室整洁。关闭实验室的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等,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进行处理,涉及到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废液倒入专用污水桶中,按污水房管理规定在污水房中进行处理(酸性废液必须中和后再倒入下水道);重金属废液和有机溶剂必须倒入指定的回收瓶进行回收,严禁倒入实验室内的洗涤池内;废渣倒入废渣桶中,由专人统一处理。

9、凡违反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而造成意外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